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商标权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产生于近代的西方社会,是商标由行会特权向民事权利转变的新生权利,它与专利权、商号权、原产地名称等权利同属于工业产权。
商标专用权指商标权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同时由于我国现行《商标法》实行的是商标注册原则,商标权主要通过注册商标取得,所以此处所说的商标主要指“注册商标”,而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根我国《民法通则》 第71条的规定 所有权包括占有, 使用、 收益、 其中的每 项或多外分四项权项权能均可与所有权相分离
商标权是由国家有权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赋予商标所有人的一种排他性法律权利。是一个集合概念,权利内容包括商标所有权和与之相联系的商标专用权、商标禁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使用权和商标诉讼权等多项权利。
这些权利中,商标专用权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是基本的核心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从专有使用权中派生出来的。作为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其所有人获得的权利远不止是“专用”,例如,当权利人在为商标权设定质权时,商标权人的权利涵括“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续展权“ "禁用权”及“诉讼权”等等,而不仅仅是“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