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计划/重大投资首次临时居留申请指引目录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计划/重大投资证明文件备注主申请人可亲身或透过公证的授权书授权他人代为进行预约及递交申请文件,届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旅行证件正本或鉴证本、居留权证明文件正本(如适用)以及下述投资计划重大投资之所有证明文件到本局一楼服务台进行预约,预约後按指定日期递交下列文件及申请表格(由本局提供)。如属香港居民,请同时准备身份证正本及正背面影印本壹份;1.身份证明文件回到目录(1)旅行证件※中国籍人士:护照及居留权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两份(其中护照整本影印壹份,另壹份影印只需提供护照中载有身份资料、备注及持有人签名部份);※香港居民:a.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及正背面影印本两份);b.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香港签证身份书正本及影印本各两份(其中整本签证身份书影印壹份,另壹份签证身份书影印只须载有身份资料、备注及持有人签名部份);c.仅持“回港证”者须提交“回港证”文件正本及影印本两份(其中整本影印壹份,另壹份只须影印载有身份资料、备注及持有人签名部份);※外国籍人士:护照正本及影印本两份(其中整本护照影印壹份,另壹份影印只需提供护照中载有身份资料、备注及持有人签名部份);(2)出生证明文件:仅未成年子女提交(正本及影印本壹份)。(3)婚姻关系证明文件:为惠及家团成员,已婚者须提交最近六个月内发出的婚姻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壹份);(4)刑事记录证明:凡於申请之日已年满十六周岁者,须提交其国籍国及居留权地有权限部门最近六个月内发出的刑事记录证明之正本。如有关文件列明有效期限,则以该期限为准。此外,曾经或尚在本澳工作者,除上述要求外,仍须提交
澳门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刑事纪录证明书正本。(5)非本地
劳工身份咭(俗称蓝咭):提交正本及副本,若申请人倘未在本澳工作,则不需提交;(6)每位申请人须提交壹张吋半以白色为背景之黑白或彩色照片,将之贴在申请表相片格内;2.投资计划/重大投资证明文件回到目录投资计划或成立不足一年的工商业单位所须提交的文件:(1)投资计划摘要报告表(表格由本局提供),或参考该报表内容要点自行撰写的投资计划报告;(2)证明具备资金以实现投资计划的文件(例如本澳信用机构存款证明、存摺和月结单等,超出壹份证明时,各份证明的截数日必须相同,否则只视最近截数日为有效);(3)其他对瞭解投资计划有帮助的资料,如
公司和商品的照片及商品目录等;(4)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正本(适用於公司);(5)财政局营业税开业/更改申报表(M/1格式)(适用於个人企业主;若企业主亦有作商业登记,则须补交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正本);(6)最近一季职业税雇员或散工名表(M3/M4格式,如适用)(7)最近一季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如适用)。已成立超过一年的工商业单位所须提交的文件:(1)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正本(适用於公司);财政局营业税开业/更改申报表(M/1格式)(适用於个人企业主,若企业主亦有作商业登记,则须补交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正本);(2)最近两年的损益决算表和资产负债表,如营运不足两年者可提交一年的损益决算表和资产负债表;(3)最近两年的营业税徵税凭单(M/8格式)、所得补充税收益申报书-B组(M/1格式)、所得补充税收益评定通知书(M/5格式)和所得补充税徵税凭单(M/6格式,只适用於有盈利者),如营运不足两年者可提交一年的文件;(4)最近一季的职业税雇员或散工名表(M3/M4格式,如适用);(5)最近一季的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如适用);(6)资金证明文件,例如本澳信用机构存款证明、存摺和月结单等,超出壹份证明时,各份证明的截数日必须相同,否则只视最近截数日为有效;(7)对投资有帮助的资料,如公司和商品的照片及商品目录等。3.不论投资计划或成立是否超过一年的工商业单位,均须因应企业业务性质提交以下文件:(1)离岸公司:由本局发出的离岸服务许可证;(2)餐厅或旅馆:旅游局发出的牌照,如此类推,提交相应的运作准照。备注:回到目录1)申请人可亲身或透过公证的授权书授权他人代为预约及提交申请,届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旅行证件正本或鉴证本、居留权文件(如适用)以及有关投资文件,但持授权书代人提交申请者,申请表及其他表格由申请人本人签署的有关笔迹须与旅行证件签名相符,如由受权人代签,须在授权书内注明有权为之。2)当提交申请时,需将上述身份文件(包括主申请人及家团成员)和投资文件,按上述顺序编排及整理。除特别注明外,请同时出示上述文件正本或鉴证本、副本一份以供核对(核对後即还给申请人)。由於申请情况不一,本局会因应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文件作审批。3)本局对於投资计划/重大投资会综合考虑申请人公司的投资金额(具体以不动产投资金额壹佰万澳门元作参考)、业务类型、投入资源以及对本澳劳动力市场贡献等作出分析。4)申请人提交其国籍国及在居留权地有权限部门发出的刑事纪录证明(例如美国居民,须提交F.B.I.发出的刑事纪录证明文件);此外,若申请人为香港居民,在申请香港无犯罪纪录证明前,按规定须先到本局填写由本局提供的通讯地址表,并提交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壹份。然後本局将发给申请人壹份声明书,本局建议申请人凭该声明书於五天内到香港「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数星期後该处会将“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直接邮寄至本局,以作备档。若申请当日,本局仍未接获有关之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则不能接收有关之居留申请。若有犯罪纪录请指出相关事实与量刑,并提交司法文件、判决等以作参考;5)考虑某些国家或地区在提交文件时为确保文件的公信力,往往会采用公证书的形式,包括中国内地。所以若为中国籍的申请人,应以公证书的方式提交相关文件。而被惠及的未成年子女除提供出生公证书外,如属下列情况须提交以下文件:(i)被惠及的未成年子女若为拟制血亲(即属被收养者),须提交有权限部门发出的收养证明文件(如收养登记证鉴证本、收养公证书等)。此外,亦须提交根据收养行为地收养法,办理收养行为的整套文件,以供参考。(ii)若被惠及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已离婚或其为非婚生子女,则申请人须提交对该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权的证明文件(例如法院判决公证书)。(iii)若为事实婚关系,须符合事实婚关系之规定。就本澳而言,事实婚关系的认定须符合《民法典》第1471条及第1472条之规定,须两人自愿在类似夫妻状况下生活至少两年(期间必须持续至今),同时申请人与其事实婚关系人任何一方与他人均没有存续婚姻关系为前提,且最少有两个或以上证人佐证,并须为此提交相关的证明书;此外,尚须提交两人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文件等。没有相关文章。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首次临时居留申请指引目录身份证明文件专业资格方面证明文件备注主申请人可亲身或透过公证的授权书授权他人代为进行预约及递交申请档,届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旅行证件正本或鉴证本、居留权证明文件正本(如适用)、任职或将任职机构的商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学历证明及专业资格等档到本局一楼服务台进行预约,预约後按指定日期递交下列档及申请表格(由本局提供)。如属香港居民,请同时准备身份证正本及正背面影印本壹份;1.身份证明文件回到目录(1)旅行证件※中国籍人士:护照及居留权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两份(其中护照整本影印壹份,另壹份影印只需提供护照中载有身份资料、备注及持有人签名部份);※香港居民:a.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及正背面影印本两份);b.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香港签证身份书正本及影印本各两份(其中整本签证身份书影印壹份,另壹份签证身份书影印只须载有身份资料、备注及持有人签名部份);c.仅持“回港证”者须提交“回港证”档正本及影印本两份(其中整本影印壹份,另壹份只须影印载有身份资料、备注及持有人签名部份);※外国籍人士:护照正本及影印本两份(其中整本护照影印壹份,另壹份影印只需提供护照中载有身份资料、备注及持有人签名部份;(2)出生证明文件:仅未成年子女提交(正本及影印本壹份)。(3)婚姻关系证明档:为惠及家团成员,已婚者须提交最近六个月内发出的婚姻证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壹份);(4)无刑事记录证明:凡於申请之日已年满十六周岁者,须提交其国籍国及居留权地有许可权部门最近六个月内发出的刑事记录证明之正本。如有关文件列明有效期限,则以该期限为准。此外,曾经或尚在本澳工作者,除上述要求外,仍须提交澳门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刑事纪录证明书正本。(5)非本地劳工身份咭(俗称蓝咭):提交正本及影印本壹份,若申请人倘未在本澳工作,则不需提交;(6)每位申请人须提交壹张吋半以白色为背景之黑白或彩色照片,将之贴在申请表相片格内;2.专业资格方面证明文件回到目录(1)学历证明文件,申请人可提交最高学历的证明文件(例如;硕士、博士)(正本及影印本三份)(2)个人履历,须详细描述以往的工作经验(包括机构名称、职位、任期及薪酬等),并尽可能附上以往任职机构的证明档,同时在履历上签名以证实履历表上的内容;(3)提交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或相关行业的专业培训证明文件;如医生提交执业牌照、教师提交教师证、工程师提交工程师执照等,如此类推,按各申请人之申请类别提交相关的文件。(4)订立劳动合同、聘用意愿书或同等性质档(正本及影印本三份),注意以下几点:a.关於合同中的有效期限与合约生效的问题,在合同中应订明有效期;如果有关合同为不定期者,请注明“合同为不定期”。b.如果申请人在本澳尚未取得合法的工作证明档者,应在其合同中注明“雇佣关系由申请人的澳门临时居留许可申请获批准後生效”。而不得先订立有关合同於或将於某时间生效。c.应在合同中注明申请人“所担任之职位”;d.应注明“薪酬”的金额。(5)壹份由任职或将任职机构出具的担任职务重点描述(须提交正本)(6)雇主公司最近发出的“在职证明”文件,注明劳动合同有效期、所担任职位及薪酬(须提交正本);(7)任职或将任职机构的商业登记证明文件;(8)若任职或将任职机构为离岸公司,则须提交离岸服务许可证;(9)任职或将任职机构营业税开业/更改申报表(M/1格式)和营业税徵税凭单(M/8格式,如适用);(10)如若工作未满一年,须提交财政局发出的职业税登记/更改表(M2格式);如若工作已满一年,须提交财政局发出的职业税收益证明书。备注:回到目录1)申请人可亲身或透过公证的授权书授权他人代为预约及提交申请,届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旅行证件正本或鉴证本及居留权文件(如适用),但持授权书代人提交申请者,申请表及其他表格由申请人本人签署的有关笔迹须与旅行证件签名相符,如由受权人代签,须在授权书内注明有权为之。2)当提交申请时,需将上述身份档(包括主申请人及家团成员)、主申请人之学历档,按上述顺序编排及整理。除特别注明外,请同时出示上述档正本或鉴证本、副本一份以供核对(核对後即还给申请人)。由於申请情况不一,本局会因应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档作审批。3)申请人提交其国籍国及居留权地有许可权部门发出的刑事纪录证明(例如美国居民,须提交F.B.I.发出的刑事纪录证明档);此外,若申请人为香港居民,在申请香港无犯罪纪录证明前,按规定须先到本局填写由本局提供的通讯位址表,并提交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壹份。然後本局将发给申请人壹份声明书,本局建议申请人凭该声明书於五天内到香港「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数星期後该处会将“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直接邮寄至本局,以作备档。若申请当日,本局仍未接获有关之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则不能接收有关之居留申请。若有犯罪纪录请指出相关事实与量刑,并提交司法档、判决等以作参考;4)考虑某些国家或地区在提交档时为确保档的公信力,往往会采用公证书的形式,包括中国内地。所以若为中国籍的申请人,应以公证书的方式提交相关档。而被惠及的未成年子女除提供出生公证书外,如属下列情况须提交以下档:(i)被惠及的未成年子女若为拟制血亲(即属被收养者),须提交有许可权部门发出的收养证明文件(如收养登记证鉴证本、收养公证书等)。此外,亦须提交根据收养行为地收养法,办理收养行为的整套档,以供参考。(ii)若被惠及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已离婚或其为非婚生子女,则申请人须提交对该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权的证明文件(例如法院判决公证书)。(iii)若为事实婚关系,须符合事实婚关系之规定。就本澳而言,事实婚关系的认定须符合《民法典》第1471条及第1472条之规定,须两人自愿在类似夫妻状况下生活至少两年(期间必须持续至今),同时申请人与其事实婚关系人任何一方与他人均没有存续婚姻关系为前提,且最少有两个或以上证人佐证,并须为此提交相关的证明书;此外,尚须提交两人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文件等。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