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
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证,是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经营许可。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3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4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1书写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材料。2全网证提交工信部审批,地网证提交通信管理局审批。3审批通过领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就是ICP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业务范围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有偿提供信息具体包括:ICP以营利为目的而向用户提供收费信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ICP交纳一定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浏览或下载的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以及收费短信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ICP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终端发送的、可供其浏览或下载的文字、铃声、图片等信息)等经营活动;网页制作服务是指ICP以赢利为目的、事先或事后收取用户一定费用后,按照用户要求为其制作网页并在网站上予以发布的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并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即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等服务活动。需办理行政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统计显示,目前市场上网站的经营活动大致分为:电子信箱视频会议网络购物;看新闻VOD点播短信服务;搜索引擎网上直播网上教育;软件上传或下载服务多媒体娱乐(MP3、FLASH欣赏等)电子杂志;浏览网站/网页远程登录网络电话;网上聊天(聊天室、QQ、ICQ等)信息发布网上医院;BBS论坛、社区、讨论组等网上推广网上银行;个人主页空间网上销售网上炒股;电子政务信息化系统(ERP、CRM、SCM)网上拍卖;网络游戏网上招聘票务、旅店预定;同学录、校友录网络数据库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在线支付、充值平台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一、ICP证的申请条件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二、ICP证的申请材料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三)公司概况。(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六)公司员工相关情况。(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需提交前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材料。对于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