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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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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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川里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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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个人和单位有不同的
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擅自占有、使用、
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扩展资料:案例:海西州疾病预防保健中心原主任李国昌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发放购物卡问题。海西州疾控中心原主任李国昌,擅自做主将省卫生厅配发给州疾控中心的北京吉普车作价出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虚开发票给本单位职工、相关业务单位人员发放购物卡。2014年9月3日,海西州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国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购物卡款予以追缴。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青海省纪委通报10起违反财经纪律典型问题
小小千寻小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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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如不执行,国资部门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协调A收回或直接收回。2、A与C之间已签订协议,国资部门应从该合同没有依法依规审批的角度向法院提起诉讼,裁定合同无效,即可收回。个人看法。谢谢
李出于蓝
优质回答者
《行政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五十条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违反本办法的
规定,
擅自占有、使用、
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五十二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上缴、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或者下拨财政资金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A如不执行,国资部门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协调A收回或直接收回。2、A与C之间已签订协议,国资部门应从该合同没有依法依规审批的角度向法院提起诉讼,裁定合同无效,即可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