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注销清算时,要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这两个账户的核算内容如下:1、清算费用:用于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的各项费用成本。其内容包括: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报酬、公告费用、咨询费用和办公费用、诉讼费用及清算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其他的清算费用。这些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账户借方登记清算期间的各项清算费用;清算结束时,将其全部发生额从该账户的贷方转入清算损益的借方,本账户无余额。2、清算损益:属损益类账户,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所实现的各项收益和损失。“清算损益”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收益,其内容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的收益和无法偿还的债务等;该账户的借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损失,其内容包括清算发生的财产盘亏,包括损失财产、变现损失和无法收回的债权;期末余额可能在贷方也可能在借方,再将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清算结束时,该账户无余额。扩展资料:一、
公司注销的条件: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二、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三、公司注销的流程:先注销税务——再注销代码——再注销银行——最后注销工商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根据我国最新《公司法》规定,当公司所属人注销公司申请开始后需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公司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公告。公司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注销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即公示主要是为了让公司的税务债权的清算,所以注销公司一定要登报。四、注销公司的周期:一般为一到三个月,因为工商要查债权债务,税务要查规税状态还要登报公示等。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