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①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对被审计事项的结果作出结论,向授权者或委托者提出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有:实施审计概况,包括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时间、审计依据、审计程序等;审计人员表示的审计结论和提出的建议;审计附件;审计人员署名盖章。审计报告的重点,因不同审计而异。如财务审计报告,应
说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是否可靠可信,财务状况是否真实,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等。如果向投资者和债权人证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获利能力,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财务状况表明意见,指出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有无隐匿不实之处等。审计报告按承办审计工作的审计人的不同,分为政府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三类。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由经办审计项目的审计人员起草,经过审计机关审批,报送审计领导部门及授权或委托部门;审计机关根据审批的审计报告,再撰写审计结论和决定,连同审计公函,送交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并由其转发被审计单位,按决定通知进行必要的处理。民间审计组织的审计工作是接受委托进行的,因此只须向审计委托人提出审计报告。至于对审查出来的问题如何处理,由委托人来决定,无需审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由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授权进行,对审计出来的问题,也要提出处理意见。因此,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与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基本相同。撰写审计报告的要求是:独立公正,观点正确;分清是否,态度明朗;数字正确,证据确凿;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文字精炼,措词得当。